1.夜景燈光亮化應依據城市規劃統籌考慮.城市夜景亮化應與城市規劃緊密聯系,是城市規劃的一個構成部分,按整體規劃,關鍵搞好體現一個城市特點的代表性工程的城市亮化工程建設,不但照明作用合理,并且具有較高的藝術水平,畫龍點睛,變成城市文化的經 典作品.
2.依據城市功能開展亮化設計依照城市總體規劃的部署,亮化設計要和城市和建筑物作用的特征彼此吻合.不同功能特性的街道和地區,特定的環境與建筑物,其燈光照明一應有不同的氣氛,不同的亮度或不同的風格規定.
3.城市亮化工程是城市景觀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景觀規劃的構成要素包含自然物和人工建筑物,既有體形龐然大物又含微觀小品,有些重在基本功能,有些突顯裝飾觀賞性.從過去偏重于作用轉化成好用和美學并舉.今后要持續性,規范化,有計劃的拓展實施和提升技術與藝術水準.
4.城市亮化工程與建設工程設計密切聯系.努力把城市亮化工程工作結合在建設工程設計與施工過程中同時進行.在現代化市政工程,重點文物和老街坊整修,建筑物外立面治理等工作時,能夠二者配合開展.
5.強化對城市亮化工程工作的監管.管理工作對保持城市亮化工程設備正常運轉和良好的照明成效具有重要意義,包含管理的專業化及管理的法治化,同時要利用現代化控制系統開展創新管理,不但能確保亮燈率和設備完好率,還能確保性價比高,以替代很好的成效,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設一定要因時制宜,量力而為,把有限的資金用好.